目前我国涉及箱包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有关纺织和皮革材料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有GB18401-2002《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和GB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胶粘剂》等三个标准。
一、GB18401-2002《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技术规范所指的纺织产品包括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该技术规范适用于箱包产品。技术规范规定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是指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并将纺织产品分为三类,一是A类产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二是B类产品,即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三是C类产品,即非真接触皮肤的产品,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箱包产品属于C类产品,即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技术规范规定的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300mg/kg,pH值在4.0-9.0之间,不得含有在还原条件下可分解出23种芳香胺的偶氮料,没有异味,耐水(变色、沾色)、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碱汗渍(变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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