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票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皮革为主要材料制成的程式票夹。
2、术语
2.1 里心 整块内部结构。
2.2 隔仓 组成各个小袋的构件。
2.3 裥花 圆角打皱。
2.4 揿钮 起开合作用的配件。
3、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分为牛皮、羊皮、猪皮等票夹。
3.2 按品种分为架子夹、西装夹、钱袋、证件夹、钥匙夹等。
4、技术要求
4.1 皮革
4.1.1 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mm)
部位
要求
面子、袋盖 >=0.7
其它部位 >=0.5
4.1.2 外观质量 革面平整,色泽均匀,不脱色,无严重裂面。轧花革花纹清晰,露面部位不允许有面积超过2mm*mm的糙斑、虱叮存在。烫线明亮,宽度一致,边距顺直。
4.2 缝制
4.2.1 针距 明线9-11针/25mm(粗线6-8针/25mm)。
4.2.2 缝线边距 2.0-3.0mm。
4.2.3 线迹清晰、顺直、松紧一致、稀密均匀,不得严重歪斜。露面部位无漏针、浮线、双针眼,跳针不得超过1针。
4.3 装配
4.3.1 里心、隔仓装配平服整齐,误差不得大于0.5mm。
4.3.2 包边平直,宽窄一致。方角不翘角、露角,圆角圆正,裥花均匀。
4.3.3 粘合牢固,不脱胶。
4.4 装潢配件 架子口、揿钮开关灵活。拉链滑润,不弯曲。各种配件表面光滑端正,镀层不起壳,不脱落,安装牢固。
5、检验方法
5.1 以观感为主,并结合量具进行。
5.2 皮革厚度 用分度值0.1mm的皮革厚度表进行测量。
5.3 缝制要求 用分度值0.5mm的钢直尺进行测量。
5.4 长度 用分度值1mm的卷尺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批量生产的皮票夹,随机抽样5%,按4.1.1、4.2.1、4.2.2条进行检验,对其它技术要求,进行逐件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工艺参数变动;
b.需方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2.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数量:1000条抽20条,超过1000条增抽10条,不足1000条以1000条计。
6.3 判定规则
6.3.1 单件制品判定
单件制品按4.1.1、4.2.1、4.2.2判定,若有二项不合格或其它技术要求有三个以上质量缺陷,则判该件皮票夹不合格。
注:出现影响产品基本使用功能的缺陷,均定为不合格品。
6.3.2 批判定
抽样量的合格率在90%以上,则判批合格,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取样复验,若合格率仍达不到90%则判批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外包装应注明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货号、数量、出厂日期。
7.1.2 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纸盒。
7.2.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
7.3 运输 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同车装运。
7.4 贮存
7.4.1 库房应通风干燥,产品应堆放在离地和墙200mm以上的货架上。
7.4.2 贮存期内,定期开箱检查,发现潮湿或霉变时应重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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