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人才网猎头专区![登录]
  • 服务热线: | 返回人才网
  • 猎头专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皮具行业标准-背提包国家标准
  • 时间:2010-04-14 16:32
  • 阅读:18[打印][收藏]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背提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天然革、人造革、化纤布、帆布或其它合成材料制成的各种背包、提包、背提两用包(简称背提包)本标准不适用于走轮包、公文包。

    2、引用标准

    ZBY 73001 螺旋拉链
    ZBY 73002 注塑拉链
    ZBY 73003 螺旋拉链、注塑拉链测试方法
    ZB/TY 73028 金属拉链

    3、产品分类

    3.1 品种(按面层材料分)
      3.1.1 天然革背提包(包括猪革、牛革、羊革等)。
      3.1.2 人造革背提包(包括PVC、PU、PE、尼龙革、合成革、针织革等)。
      3.1.3 化纤布、帆布背提包(包括刮胶帆布、帆布、尼龙绸、坚固呢等)。
     3.2 型式(按结构形式分)
      3.2.1 带有各种背带的背包。
      3.2.2 带有各种提把的提包。
      3.2.3 带有各种背带、提把的背提两用包。
     3.3 规格
      3.3.1 产品主体外形长度的最长距离确定为产品规格。
      3.3.2 产品的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单位:mm

    规格尺寸
    极限偏差

    <300
    >±3

    300-400(不包括400)
    ±5

    >=400
    <±7


    4、技术要求
    4.1 产品面层材料
      4.1.1 产品面层材料外观 花纹清晰,在一只产品上色泽基本一致(除配色外),洁净无明显污迹。
      4.1.2 天然革产品面层材料 厚薄基本一致,无裂浆、脱色、松面、裂面现象。
      4.1.3 人造革产品面层材料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单位:mm

    项目
    产品规格
    缺陷程度
    允许缺陷范围

    汽泡
    --
    --
    不允许有。

    凹凸疙瘩
    <350
    <3mm*mm
    大面不允许有,其它各部位不超过1处。
    >=350
    大面不超过1处,其它各部位不超过2处。
    不明显印道
    <350
    <80mm
    大面不超过1处,其它各部位不超过2处
    >=350
    <100mm

    稍明显印道
    <350
    <60mm
    底部不超过1处
    >=350
    <80mm



    4.1.4 化纤布、帆布产品面层材料质量要求 不反胶,无气泡,无断经、断纬。跳纱不超过10mm。疵点大面不超过1处,其它各部位不超过2处。  4.2 缝合
      4.2.1 缝合用线 产品的明线与合活线采用纷纷、涤纶、晴纶或丝线。
      4.2.2 缝合针距 产品的明线针距为30±3针/100mm;粗线缝制的产品明线针距为18±2针/100mm。
      4.2.3 缝合线迹 上、下线吻合,线迹平直,针距一致,一只产品上不得有两针以上边针跳线,跳1针不得超过3处;粗线缝制的产品不得出现跳针。  4.3 配件
      4.3.1 配件电镀质量要求 光亮、无锈、无残,不允许有毛刺、烧焦、针孔、起泡、起皮、漏镀和机械碰伤,无明显色差。
      4.3.2 配件外观质量要求 色正无杂质,无毛刺,无划伤,同一只产品塑料配件无明显色差。
      4.3.3 拉链
       a.缝合平直,位合滑顺,无缺牙。
       b.金属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符合ZB/TY 73028的规定。
       c.螺旋拉链平拉强力应符合ZBY 73001的规定。
       d.注塑拉链平拉强力,轻滑度应符合ZBY 73002的规定。
      4.3.4 包锁 钥匙插取通畅,锁芯转动灵活。
      4.3.5 商标 图文清晰。
      4.3.6 零部件的安装 平服、牢固、基本对称。   4.4 负重性能
       产品在规定负重指标下,经5.6条试验,背带、提把、勾环应不坏、不掉、不变形、不松动;包体不开裂。
       产品负重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单位:mm
    面料种类
    产品规格mm
    负重kg>

    天然革
    200-300
    3

    >300-400
    5

    >400
    7

    人造革
    化纤布
    200-300
    2

    >300-400
    3

    >400
    5

    帆布
    200-300
    2.5

    >300-400
    4

    >400
     


    4.5 包体
       形体饱满,弧线自然,角对称,基本端正。
    5、试验方法
     5.1 产品规格 采用米尺测量。
     5.2 产品面层质量要求 采用米尺测量其质量缺陷。
     5.3 缝合针距 采用米尺测量。
     5.4 拉链 取样必须与产品使用的为同一批拉链。平拉强力和轻滑度依据ZB/TY 73028和ZBY 73003进行测试。
     5.5 包锁 以钥匙试验锁的开关是否正常,无钥匙的插锁以手工测试。
     5.6 负重性能
    5.6.1 垂直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呈静止端正状态,使其受力均匀,2h后取下,检验背带、提把、勾环是否牢固。
    5.6.2 落下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使其包的底部距地面600mm,自然落地,着地方式有三种(正面着地、则面着地、包直角着地),应随机抽取3个样品就每种着地方式各试验一次,检验产品的缝合部位是否损坏。
    5.6.3 摆动试验 包内装入表3规定的重量,悬空挂于1m高度,呈端正状态,做摆动试验。摆动角度为45度,摆动频率为25次/miu,摆动100次,按4.4条进行检验。
     5.7 其它指标均用观感测定,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500mm目测。

    6、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逐件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检验项目

    3.3.2 4.1 4.2.1 4.2.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5 --

    6.1.2需方可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批量在1000只以上的产品抽验50-100只。检验项目方面略有缺陷,应视为合格品。
     6.2 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间隔半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用作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其数量不应少于3-5只。若产品中出现不合格项目,可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目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生产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生产厂名、商标、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
      7.1.1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合格章)应包括:
       a.质量等级标志;
       b.产品生产日期;
       c.检验员代号。
      7.1.2外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出厂日期、产品货号、颜色、数量。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纸包装或塑料包装,还可附有产品使用说明。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或其它代用材料。特殊要求由生产厂与需方协商而定。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不能重压。运输使用庶盖工具,防止雨淋日晒。
     7.4 贮存 产品应在室内贮存,空气流通、干燥,距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不能靠近热源、化学腐蚀品,防止霉变。
     

  • 更多
  • 新闻搜索
  •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 选择分类
  • 搜 索
  • 分类浏览
  • 推荐阅读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个人求职

  • 企业服务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 服务热线


  • 我要建议
  • 我要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