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腰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牛、猪装具革等天然皮革制成的皮腰带。
2、术语
2.1 带头 装带扣的部位。
2.2 带尾 靠近带孔的部位。
2.3 甩头 带头皮料折叠部位。
2.4 铆合件 四合钮、铆钉等。
2.5 皮圈 皮制的小圆圈。
3、产品分类
<3.1 按原料分为黄牛皮、水牛皮、猪皮腰带等。
3.2 按革面分为光面腰带、轧花腰带等。
3.3 按结构分为单层腰带、多层腰带等。
4、技术要求
4.1 宽度、厚度、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mm)
宽度 宽度允许误差 厚度 长度 长度允许误差
<=20mm ±1 1.8-2.8 700-1050 ±15
>20mm ±1 2.0-3.5 900-1300 ±15
4.2 皮圈、带孔、带孔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mm)
皮圈 带孔 带孔数(只)
厚度 宽度 孔距 距离尾端
1.1 - 1.8 >=8 24 - 26 75 - 105 5 - 8
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皮质 <结实、丰满,无松壳、裂面,厚薄均匀,皮面无显著斑点、刀伤,花纹明显、凹凸均匀。
小于等于20mm宽度系列,厚度不得低于2mm,大于20mm宽度系列,厚度不得低于2.5mm。 结实、丰满,无松壳、裂面,厚薄均匀,无严重刀伤,允许有分散碎糙4处,每处碎糙面积不大于3mm*mm。
小于等于20mm宽度系列,厚度不得低于1.8mm,大于20mm宽度系列,厚度不得低于2mm。
带边 光滑光亮,不脱色。
甩头 厚薄均匀且不得低于1.5mm,装扣子处皮质不裂面。 厚薄均匀且不得低于1.5mm,装扣子处允许轻微裂面。
带尾 皮质结实,圆整。
带孔 垂直居中,孔距相等,误差均不得大于1.5mm。 垂直居中,孔距相等,误差均不得大于2mm。
铆合件 距离相等,安装牢固,不敲瘪,不脱漆,距带边误差不得大于1.5mm。 距离相等,安装牢固,不允许严重敲瘪、脱漆,距带边误差不得大于2mm。
带底 基本平整、均匀。
皮圈 色泽与皮腰带基本相同,套在皮采腰带上大小吻合。
带体 整洁、干净,配件光滑,无毛刺。
4.4 缝制要求。
4.4.1 针距 6-10针/25mm。
4.4.2 缝线边距 1.5-3.0mm。
4.4.3 线迹清晰、顺直、松紧一致、稀密均匀,不得严重歪斜。露面部位无漏针、浮线、双针眼,跳针不得超过1针.
5、试验方法
5.1 以观感为主,并结合量具进行。
5.2 厚度 用分度值0.1mm的皮革厚度表进行测量。
5.3 宽度 用分度值0.5mm的钢直尺进行测量。
5.4 长度 用分度值1mm的卷尺进行测量。
5.5 裂面试验 将革面向外围绕直径30mm圆柱体弯曲160度时,看革面是否产生裂痕。
5.6 脱色试验 以干的细白布在革面上任一部位顺方向擦五次,看是否脱色。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批量生产的皮腰带,随机抽样5%,检验4.1、4.2、4.4.1、4.4.2、条。对4.3、4.4.3条进行逐件检验,并定出等级。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对技术要求进行全项检验。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工艺参数变动;
b.需方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2.3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数量:1000条抽20条,超过1000条增抽10条,不足1000条以1000条计。
6.3 判定规则
6.3.1 单件制品判定 单件制品的判定,按4.3、4.4.3条,若累计有3个以上缺陷或其他技术要求中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件产品为不合格。
6.3.2 批判定 抽样量的合格率在90%以上,则判批合格,合格率达不到90%则加倍取样复验,若合格率仍达不到90%则判批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公文箱应有以下标志、商标、检验章(合格章)及检验员代号。
7.1.2 外包装箱上应有货号、名称、体积、毛重、数量、出厂日期、厂名。并应有“轻放”、“防潮”等字样或标志。
7.2 包装
产品包装一般采用纸包装和纸箱包装。特殊要求由生产厂与需方协商而定。
7.3 运输
轻拿轻放、装卸小心,严防摔砸和重压。长途运输时加盖防护雨布,以防日晒雨淋。
7.4 贮存
在室内通风干燥存放。必须距地和墙壁200mm以上。码放不要过高,以免压坏。不得与化学腐蚀品一起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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