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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辭職信后多久才能正式離職?不少年底跳槽的職場人很疑惑。因為臨近年關,事情多,不少新東家都希望新員工盡快入職,但老東家卻不肯放人,要求干滿一個月。這時候該怎么辦?真的必須等一個月后才能正式離職?好機會、新工作有可能就這樣溜走了!
案例:小靜在這家公司做了兩年多,她與公司的合約是三年期,到明年四月份。上個月中旬向領導遞交了辭職信。請辭的時候領導還當著同事面說早點招到人,不要耽誤她到新公司入職,還祝福她以后的工作順利等等。當時真的覺得很不好意思,領導一直以來都挺好的,也蠻照顧我。在她交辭職信后的第二周新人就來了,小靜的工作不多,三天的時間就交接完了,甚至小細節都跟新人講了,可以說是手把手把自己會的都教了。交接完后,小靜就想早點走,新東家也希望盡快入職,但沒想到的是一直很支持她、鼓勵她的領導卻堅持要她做完一個月才可以離職。
小靜很無奈,她想問,就算工作交接完了,辭職多久才能離職呢?都必須等一個月才走的嗎?
分析: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小靜與這家公司的合約是三年,領導對她也不錯,不存在第三十二條規定里的情況,所以,領導堅持小靜做完一個月是合法的。
如果要提前離職,跟領導談辭職的時候就應該談好離職時間,如果領導答應了,那就讓領導先給自己一份離職證明,寫好離職時間,也省得領導反悔的情況。如果領導表示需要做滿一個月,那在與新東家談入職時間的時候也要說明白。
案例中的小靜領導表面支持她的選擇,也表示不會耽誤她新工作的入職時間,但在最后卡住了離職時間,雖然是合法的做法,卻不可取。職場人,不管是基層員工,還是領導層都應該好聚好散,不要在最后時刻“晚節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