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國家明文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有下列行為: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2.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3.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4.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5.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詳情見《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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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磨刀不誤砍柴工,把簡歷填寫完整再來應聘,事半功倍

    來不及打磨完整簡歷,先抓住機會極速應聘,效率第一